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具体情况如下: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2、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把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