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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前条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四)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五)价格;(六)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七)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八)收购期限;(九)报送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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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