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 1、收购人的姓名及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