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收购的流程是如何的 |
释义 | 要约收购的流程如下: 1、制作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公告收购要约; 3、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 一、并购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方式: 1、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三、要约收购价低于市场价合法吗 看情况而定。如果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可能涉及到内幕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但属不属于违法行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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