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人强奸男人犯法吗? |
释义 |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女人强奸男人是犯法的, 1、男性不满14周岁的,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 2、男性满14周岁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已满14周岁的男子,所以妇女对已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强制猥亵罪。 一、哪些是猥亵行为 猥亵行为包含强制在对方性感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鸡奸、兽奸、当众手淫、公开暴露生殖器官等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猥亵行为的处罚如下: 1、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拘留,如果有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猥亵构成犯罪的,一般构成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猥亵罪与侮辱罪的界限如下: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二、猥亵行为的认定如下: 1、要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的行为区分开来,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行为不能视作为犯罪。 综上所述,猥亵行为是除性交行为外,以满足或刺激性欲为目的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吸吮、舌舐、抠摸、搂抱、当众手淫、强制观看淫秽书刊电影等行为,猥亵的对象没有男女限制,侵犯的法益为被猥亵对象的性羞耻心。 二、75岁老人猥琐儿童怎么判刑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3)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 行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身、要幼女为之玩弄、吸吮生殖器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强奸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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