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释义
    一、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8、离休、退休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河北省直公积金能办商转公吗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一手房、二手房)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若您是在招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开展“商转公”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
    三、如何解释省直公积金,如何解释市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省直公积金中心是指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活动。市直公积金主要是市行政区域内。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区别:1、市公积金得先把购房全款凑齐过完户之后再去申请贷款,而省公积金就不需要这样。2、有些省如贵州省,在首套房上,省市公积金贷款都一样,但在第二套住房上,省公积金是按房子来看的,第二套房用公积金,首付50;而市公积金是按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来看的,如你第一套住房没有用公积金,那第二套住房你的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住房来算,即首付30。3、主管部门不一样,省公积金为省级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为市级公积金中心管理。4、使用区域不一样,省公积金可以在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所在市级城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6: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