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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为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在促进天津港公路集疏运车辆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推进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枢纽港口,根据国家和本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双碳”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家对相关车辆排放标准提高的政策变化和我市实际,自2022年2月1日起,我市将对原有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差异化收费政策重点体现在对国VI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辆的支持,引导车辆向更新的排放标准转型。调整后,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的天津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以下优惠:新能源车辆(指电动汽车和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免收通行费;国VI排放标准车辆实施2折优惠;国V排放标准车辆实施8折优惠(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不再实施通行费优惠)。同时,继续实施对行驶于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政策有效期为3年。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六条 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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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