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了累积投票权。“四两拨千斤”的股东累积投票可以帮助小股东“把钢用在刀刃上”,从而促成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扩大小股东的话语权,增强小股东表决权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东的话语霸权,平衡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小股东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啊? 小股东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1、小股东可以行使查阅权,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了解公司的情况和信息,及时维护自身利益;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小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参与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 二、新公司法五大利器保护中小股东章程 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的五大利器具体如下: 1、增强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诉权,股东利益受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小股东依法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4、中小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5、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风险 一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多,比如超过 50%。在这种股份结构下,散户的投票对公司治理基本起不了任何制约作用,尤其是大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情况下,基本就是把自己的投资风险交给了变幻莫测的人性。如果出现大股东、管理层决策失误,或者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完全无能为力。 二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少,比如少于 5%。那么投资者需要担心的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是否会足够努力,甚至要怀疑,他们会不会搞腐败或者关联交易捞个人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