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改房产权归属该如何确定 |
释义 | 房改房产权归属的确定如下: 1、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2、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4、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实际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离婚时房改房的分割方法如下: 1、实物分割法; 2、经济补偿法,即将房改房确定为一方所有,而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3、竞价分割法,即由法院主持,对双方的房屋进行公开相互竞价,由最高出价方取得房屋产权,另一方只得到相应的补偿; 4、暂时居住法,即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由取得房屋方允许其暂时居住。 二、房改房过户的流程如下: 1、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大概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总而言之,房改房产权的归属要以1995年为界点进行确定个人能够获得房产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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