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土地厂房不可以买卖。 集体用地上的厂房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准许擅自改变集体土地使用用途对外转让或出售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6、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综上所述,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