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公司一般需要如下相关证件: 1、设立公司的书面登记申请; 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 3、载明公司重要任职人员的名单和住所的文件; 4、公司住所证明;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其他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文件。 申请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