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年。根据法律规定,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赁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办理租赁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使用证; 2、出租人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5、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当地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6、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租赁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发给《房屋租赁证》; 4、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