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年度城建税多计提了怎么办 |
释义 | 城建税多计提了分录的调整方法有三种:1)红字冲回上月计提凭证原数,重新计提一次;2)从本月计提中直接减去多提的附加;3)如果本月没有计提,直接冲销多提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与“二税”基本一致,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对于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需加上当期免抵税额。 法律分析 一、往年城建税多计提了分录怎么调 有三种办法 1、先将上月计提的凭证原数用红字冲回,再按照正确的计提一次。 2、如果本月有计提,从本月计提中直接减去多提的附加。 3、如果本月没有计提,也可以直接将多提部分冲销。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二、数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 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结语 综上所述,调整往年城建税多计提的分录有三种办法:冲回原数后重新计提、从本月计提中扣除多提的附加、或直接冲销多提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与二税一致,应纳税额等于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乘以适用税率。对于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纳税额还需加上免抵税额。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算公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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