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37年2月,中国共产党为了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在全国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主张,并在陕甘宁苏区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的运动。1937年8月 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洛川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