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的,主管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只要周女士向食监局等主管部门报告,老人确实可能面临5万-10万的罚款。这可能是周女士不愿向老夫妻寻求理论的主要原因。 周女士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为价格的10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也就是说,如果周女士不小心吃了这碗面,去医院检查身体的费用必须由接线员承担,还可以要求接线员赔偿10倍的面条量。面付款未达到1000元,则按1000元赔偿。 归根结底,国家以民为保障,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因此,作为经营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必须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负责。这绝对不例外! 所以大家都觉得,周女士不去老人理论的做法对么?欢迎大家讨论!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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