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穿越方式的要求,下穿方式和上跨方式,原则上采用下穿方式。下穿方式对位置、净距、净空有距离要求。而上跨方式则对与高速公路交叉的角度、净空距离、桥梁结构以及防护网高度有要求。 法律依据: 《穿越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技术要求》 第一条 公路、市政道路工程穿(跨)越高速公路,原则上采用下穿方式。(一)下穿方式:1.位置要求:下穿应尽量利用既有高速公路的桥梁和涵洞,原则上应与高速公路垂直交叉或者正交,最小交角不得小于六十度。条件受限时,可以改造高速公路路基为桥梁。2.净距要求:新建道路填方路基坡脚距既有高速公路的桥梁墩台水平距离不得小于两米,新建桥梁桩基距既有高速公路的桥梁桩基水平距离不得小于三倍桥梁桩径。3.净空要求:下穿道路净空应大于五点五米。4.下穿道路应在进口方向或桥梁等显著位置设置限高、限宽门架及相应提示、警示标志,防止超高车辆通行下穿道路。(二)上跨方式1.上跨高速公路的桥梁应与高速公路保持总体协调美观,原则上应与高速公路垂直交叉或者正交,若因条件限制,最小交角不得小于七十度,且交叉附近高速公路平面线形为直线或不设超高的大半径曲线。2.上跨高速公路的桥梁必须满足高速公路净空不小于五点五米,以最不利位置净空为准,下同,上跨桥梁墩台应设置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外不小于一米,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内不设置桥墩。3.上跨高速公路的桥梁结构应采用钢制轻型结构,如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施工采用吊装、转体、顶推、全封闭挂篮等方法,尽量减少对高速公路运营的影响。4.上跨高速公路的桥梁必须设置完善的桥梁防撞护栏,防止车辆坠入高速公路。5.上跨高速公路的桥梁应设置高度不低于两米的防护网,防止上部抛洒物坠入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