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了offer 公司不可以不录取。法律理论界倾向按照《民法典》中对于“要约”要素的处理方式来认定offer的法律效力。并且,这种观点也已得到目前已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或判决的支持。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双方都应该遵守offer的约定,执行offer约定的内容。如果企业反悔的话,造成劳动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