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噪音法律规定 |
释义 | 装修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是:一般认为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违规装修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装修扰民法律规定如下: 1、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邻居装修扰民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为了避免扰民需要以有效的通知方式,让邻居知晓装修的时间,并且在装修过程中尽量选择非正常休息时间; 2、如果是在休息时间,可以直接前往装修的家中,与装修工人或者装修业主沟通; 3、将装修扰民问题反馈给物业,由物业协调解决问题; 4、如果装修业主严重不听从邻居和物业的劝说,可以考虑电话警察的方式,让警方协调解决问题。 二、扰民的行为如下: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总之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需要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扰民的处理方式一般是自行沟通、物业处理、报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第四十二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