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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对农村承包地的政策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享有农村土地承包地的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 继承 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你要获得承包地,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户口在该村民小组;二是有未被分配的机动地,并经村民小组同意发包出来给你,你才能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如果你所问的问题可能在概念上搞混淆了,你所指的是通过流转方式获得的经营权,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你要获得这种经营权,那只能通过与承包户协商确定流转方式(转让、转包、租赁、入股等)后签订流转 合同 ,其中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必须先取得发包方同意才合法,其它形式的流转,只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即可。
    二、家庭承包的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④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综上所述,一是你要获得承包地,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有未被分配的机动地,并经村民小组同意发包出来给你。
    

法律客观:
    


    《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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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