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并不是承诺,而是特定人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希望订立合同。要约需具备特定人、订立合同的意图、向受要约人发出、确定完整的内容及送达要约人等要素。 法律分析 该文表明要约并非承诺,而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示。构成要件包括: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个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表明希望与其缔结合同。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五)要约必须送达给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