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购车不能在当地落籍能否要求退货 |
释义 | 一、异地购车不能在当地落籍,不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应当退货情形之列,是不能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要求进行退货的。但是,因该车不符合当地的排放标准导致无法落籍办理牌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排放质量不符合当地要求为由主张解除家用轿车买卖合同,要求销售者予以退货。 二、【法律依据】: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购买的家用汽车产品才能予以退货:其一,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其二,家用汽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其三,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2、《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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