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52年3月评定的军队级别,全军从毛泽东的军委主席级到战士级,共设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一等一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二等一级),军委委员级(二等二级);正、副、准兵团级(三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军级(四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师级(五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团级(六等一、二、三级);正、副营级(七等一、二级);正、副连级(八等一、二级);正、副排级(九等一、二级);正、副班级(十等一、二级);战士级(十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