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要小心的借条十大陷阱 |
释义 | (1)公款达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2)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3)借条不明确,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 (4)借条偷梁换柱,债务人让别人代其签名; (5)利用文字歧义赖账; (6)出借人在借条上更改金额; (7)借条未写明债权人名字又未销毁,导致第三人再次催款; (8)借条不写利息,起诉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9)打借条时故意把名字写错,已达到否认借款的目的; (10)借条变白纸,警惕自动褪色笔写借条。 一、借条中存在怎样的陷阱? 借钱打借条时要当心以下借条的八大陷阱: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这种比较常见。 2、自己借款,却不是自己写收条,故意找机会请别人代笔。 3、利用容易出现歧义的字句书写借条,应特别留意。如“还”字,既有“归还”,也有尚欠的意思。 4、以“收”代“借”。比如是借款,却这样写:“收条,今收到某某多少元。” 5、在书写借条时财物不分,价格相差悬殊。 6、借款人自书借条,别人容易在上面做手脚。 7、两用借条。借口借条丢失,再要求对方补写一份借条。 8、借条不写利息。 二、书写借条要注意什么细节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但不一定只要是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书写借条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应写清楚借款人的全名,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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