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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支委委员可以参加支委会吗
释义
    除非担任会议记录的人员,非支委委员不宜长期参加支委会。可以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但是不具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就是说你可以做会议记录和其他会务工作,但是不能参与发言、表态。
    一、支委会监票人员必须为支委吗
    实践中,10人以下的支部党员大会,设监票人、机票人各1名。10人以上50人以内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50人以上,监票人、机票人适量增加。计票人可以由支委会确定,监票人由支委会提出候选人,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二、公示制度包括什么?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什么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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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