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的责任划分是:二车在安全跟车距离内,三车追尾的,其主要责任在于三车;二车不在安全跟车距离内,三车追尾的,其主要责任在于二车;因第三方事故导致一车急刹追尾的,其主要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其他人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