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三暑假补课违法吗 |
释义 | 学校假期补课不犯法,因为国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学校作为义务教育机构为学生补课的,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2、非义务教育机构在周末为学生补课的,不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3、学生接受补课的,不论是义务教育机构还是经营性教育服务机构提供的补课服务,都不算违反教育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 -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五十七条__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分别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同时,可以给予学校1至3年不得参与相应评奖评优,不得获评各类示范、标兵单位等荣誉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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