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贸易合同免税的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一、技术贸易特征 与商品贸易相比,技术贸易具有以下特点: 1、商品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可通过实物对比和其他手段衡量其质量,比较容易鉴别。而技术本身并没有独立的物质形体,因而不像商品那样容易鉴别; 2、商品的交易是所有权的转让,一件商品只能卖给一个买主。而技术的交易一般是使用权的转让,当一家公司把一项技术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时,这家公司对该项技术仍拥有所有权,可以再向别的公司转让。如买方想对该项技术拥有独家使用权,则需支付更多的使用费,并通过专门的合同条款来保护这一特权; 3、商品在消费的过程中逐渐丧失其价值。技术则不同,它不会像商品那样因使用被消耗掉,相反,一项技术在使用中可以使其更完善,甚至发展出新的技术,使原有技术增值; 4、商品交易买卖双方关系比较简单。技术交易是同行业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一个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 5、在商品交易中,卖方生产的商品是为了出售而不是供自己使用,而在技术交易中,技术的开发方一般是为自己的生产和使用,并不以出售和转让为主要目标; 6、技术贸易涉及技术评审、转让方式、法律、贸易、合同期限和政府的管制等多方面的问题,要比商品贸易复杂得多。 二、技术贸易合同免税 1、在营业税方面: 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字[1999] 273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2、在营业税方面: 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内容,该法自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在管委会鼓励政策方面: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于在高新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在高新技术合同认定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和机构,以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为基数,新增技术交易20万元以上的按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