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是指缺少成立条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如重婚、禁婚亲属、未达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或重大疾病未告知等情况,受害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是指因缺乏婚姻成立的条件而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指以下情况的婚姻:(一)重婚;(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婚龄。可撤销的婚姻指因胁迫结婚的情况下,被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或者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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