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乳腺癌治疗费用,需要证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自身已患有乳腺癌且正在接受治疗。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存在的重大疾病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经确诊的疾病和正在接受的治疗。 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丧失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第十五条:患者有告知医务人员病史、过敏史、药物史等情况的义务,医务人员有记录、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药物史等情况的义务。 因此,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药品处方等证据,证明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并接受了治疗。保险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理赔,若有拒赔行为可依法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