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社保补贴怎么申请 |
释义 | 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1.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给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若高于0.4%按0.4%计算,若低于0.4%按实际的比例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为招用人员申请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1.毕业后5年内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一)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身份确认 1.《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花名册》〔附件一〕 2.毕业证(学生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补贴 1.《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二〕 2.《社会保险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三〕 3.申报月《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复印件 4.申报月《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复印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津社保登字1号,首次申报单位提供)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复印件(津社保登字4号表) 注:申报人员首次申请或发生申报人员减少情况时需提供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8.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岗位补贴 1.《大学生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四〕 2.《岗位补贴(增、减)明细表》〔附件五〕 3.申报人员申报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注: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材料3中工资发放凭证须实行卡式发放 经办程序 企业持申报材料于每月末向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结算。每年年初对申报大学生创业补贴的企业进行审核,若不符合条件,补贴停止拨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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