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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期已过怎么还败诉
释义
    超过担保期限,影响的只是胜诉权,但不影响诉权,所以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担保人免责情形有什么
    担保人主要因下列情形免除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
    2、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5、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怎么计算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允许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最长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分为约定保证期和法定保证期。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虽然双方都同意,但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为止的,视为合同作废。
    三、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多长时间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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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