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预付款为价款一部分的预先付款,在性质上属于清偿货物的款项。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预收账款则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