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 (一)按照现行户籍管理规定,非直系亲属迁入的,需要在亲属家长期居住,请本人和亲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在此居住证明以及亲属同意您在此入户证明到您亲属房屋所在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