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土地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土地证的办理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 4、房屋拆迁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凡上述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实。 一、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1、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办理申请者两份评估报告。 2、交营业税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3、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 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 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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