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优化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本市市内五区(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下同)以外的常住户口人员,以在本实施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基本条件,并同时按以下条件分类实施落户。 法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优化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本市市内五区(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下同)以外的常住户口人员,以在本实施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基本条件,并同时按以下条件分类实施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