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的区别是什么 疑罪从无是指如果用以证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则推定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实际上是“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体现,更多体现为程序上的无罪;但是无罪则可能是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证实没有犯罪事实,是实体上的无罪。 二、刑事公诉案件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退回补充侦察只能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核准是否同意,不会是法院提出退回侦察。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是控方、被告人是被控方,如果法院再成为控方,法律的公正如何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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