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迹可疑和犯罪嫌疑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形迹可疑和犯罪嫌疑的区别是什么 形迹可疑和犯罪嫌疑的区别: 区分“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的关键在于: 一是司法机关是否掌握了行为人犯罪的一定证据或线索;二是行为人当时不如实交代能否自圆其说,能否作出合理解释。如果行为人不如实交代犯罪仍能自圆其说,足以消除司法机关对其产生的合理怀疑,那随后交代犯罪即具有主动性,可以视为自动投案。 (一)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据此认定为自首的,我们称为“形迹可疑”型自首,其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二是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将行为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行为人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而非具有犯罪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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