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是终生 |
释义 | 正确的说法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二、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如下: 1、被告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2、被告是否酌定从轻或者减轻; 3、伤害类犯罪的受害者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5、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 7、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8、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是: (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4)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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