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 1 ) 坚 持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 )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 )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 ) 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 ) 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 )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