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家暴如何诉讼离婚 |
释义 | 您好,从以下角度回到您的问题。 (一)针对家暴的行为,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您可以注意收集您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一般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2)一方存在家暴等过错行为的,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此外,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因此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注意搜集您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例如:现场照片、验伤单、出警记录等。 如有需要,家与家律师能为您提供专业的婚姻家事服务,欢迎您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谭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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