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 专用发票以及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务必要注意的是若次月未申报抵扣则相当于自动放弃抵扣。关于认证期限是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的任意一天均可认证,超过期限将无法认证(除非客观原因导致逾期)。 关于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次月,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比如:发票在2016年1月5日认证通过,那么一般纳税人在申报1月增值税的时候抵扣(2016年2月16日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申报2月属期增值税的时候,查询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2016年3月16日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