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别人诋毁名声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来收集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如果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则为诽谤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则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