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用和转载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引用与转载在著作权限制领域中,也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广义上的转载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合理使用的转载,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或是在作者未作出反对声明的情况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二是法定许可使用中的转载。凡是作者向报纸、期刊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作者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 无论属于限制复制权的哪一种转载,或这种转载是全文刊登还是部分摘录,使用人只是客观地再现原作品,在转载中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而引用的效果固然也是再现他人作品的内容,但使用人引用的目的却是为了创造新的作品。 此外,转载行为在遇有著作权人反对声明时,该行为即发生阻却事由;而引用行为则不然,除未发表作品外一般不发生法律障碍,对于作者声明禁止转载的作品,仍可以因介绍、评论、说明的需要而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引用。 新《著作权法》草案依旧把转载的法定许可赋予了传统的纸质媒体,可见网络作品的转载仍需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只是现行网络环境下,大部分著作权人对自己的博文、摄影作品等的转载都持宽容态度,甚至鼓励转载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这种情形下,也就形成了一种对广大网友非常危险的局面,即:著作权人可以随时追究转载者的著作权权侵权责任,想追究就追究,想宽容就宽容。这显然对广大的网络用户的不公平,也不利于权利义务的平衡和稳定,鉴于此,笔者建议,对于网络作品的转载,商业性的转载使用除了应该注明作者、出处,还应提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非商业性的使用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和出处。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知识或信息的正常传播,同时达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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