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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业农村局是啥编制
释义
    农业农村局是事业单位编制,农业局是国家行政单位。农业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的行为。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不含纪检组长)、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2名、正副科长24名,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12名。
    一、职责:
    1、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2、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3、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4、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7、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8、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办事纪律:
    1、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2、廉洁办事。做到不搞索拿卡要,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文明办事。做到礼貌对人,说话和气,热情服务,严守职业道德。
    4、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不徇私情况。
    5、团结办事。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协作,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6、公开办事。做到执行政策,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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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