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业局性质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属于非营利性单位。 其职能是:1、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2、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6、组织农业资源区的规划工作;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