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 |
释义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3、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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