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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对方隐匿银行存款该怎么办?
释义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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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