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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办理流程
释义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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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