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员工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风险提示: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要求是什么? 无病有健康证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风险提示: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同的是,食品公司对食品安全的把控是非常严格的,想要经营食品公司就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您想要很好的经营一家食品公司,建议您先了解清楚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要求,整理好相关的资料,避免出错。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食品时应该注意什么 应注意不得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提示: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有什么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规定。风险提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如果您想要很好的经营一家食品公司,建议您先了解清楚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要求,整理好相关的资料,避免出错。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哪些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风险提示: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同的是,食品公司对食品安全的把控是非常严格的,想要经营食品公司就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您想要很好的经营一家食品公司,建议您先了解清楚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要求,整理好相关的资料,避免出错。 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的有哪些企业 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风险提示: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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