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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在什么时候终止
释义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共同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第一、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允许其随时终止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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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13:57